原标题:对执法常用事项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引题)
我国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不变,仍为八个章节。其中遵照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将第三章“一般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
据介绍,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办法》原则上对行政处罚法已明确的事项不作重复规定。但考虑到《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便利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使用,日常执法中实现“一本在手、应有尽有”,《办法》修订中适当引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执法常用事项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如处罚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等程序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行政裁量权等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