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需要在户外工作。最近,由于天气炎热,公司安排我们每天缩短工作时间,即从每日工作8小时缩减到6小时。前些日子,当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公司直接安排我们休息,当日未提供劳动。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资收入会受到影响吗?
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气温高,公司安排您停止户外作业或者缩短户外作业的时间,不得扣除或降低您的工资。
(来源: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