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3-10 18:57:28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自身优势,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建立服务农民工工作平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


  1、建立网络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网络平台、工人文化宫、职工之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络培训,免费向农民工开放。


  2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发挥工会培训机构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切实能为农民工提供学以致用的技术,实现培训、就业、劳务输出一条龙服务。今年完成职业培训6万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并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职工和农民工的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3、支持农民工培训就业机构建设。对开办农民工培训、疗休养的区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资金投入上给予优先扶持。在文化宫、职工学校、工人疗养院的新建项目中,设置符合农民工培训、教育的功能区域。


  4、强化区总企事业单位培训责任。区总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并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二、积极促进农民工创业


  5、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支持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总工会今年投入200万元贴息资金,各市总工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规定的比例配套贴息资金,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将想创业、愿创业、能创业的人员纳入推荐范围,打造广西工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特色品牌。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6、推动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攻坚计划。联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制订下发《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及工资标准方案,着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实效。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调整。2014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左右。


  7、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协助自治区法制办推动《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进程。参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和修改,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8、全面落实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优势,积极配合自治区安监局每季度深入基层企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进行一次督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组织开展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对高危行业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9、建立工会异地双向维权机制。加强与广东等周边省区工会联系,推进城际间、省际间维权交流协作,协调处理跨区域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深化两广工会“异地双向维权”机制,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沟通联系,发挥人社厅驻广东办事处的作用,共同为在粤桂籍务工农民工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10、开展困难农民工日常帮扶工作。发挥县以上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救助范围;在传统帮扶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工伤探视制度,及时建立档案、予以帮扶救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清凉、送健康、送温暖、等帮扶活动。推动全区县以上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人社部门就业信息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1、完善网上“职工在线”维权服务平台,搭建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沟通的新渠道。拓宽“职工在线”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农民工内容,增强回复问题的时效性,通过服务平台加强与农民工互动交流,使“职工在线”真正成为畅通工会组织与广大农民工联系的桥梁。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将职工律师团、法律援助服务站延伸到乡镇、工业园和大型企业,为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简化涉及农民工维权仲裁案件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农民工仲裁案件早立案,早开庭,早裁决。推动建立由人社、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联系制度,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


  13、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对于农民工的来电、来信、来访所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受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四、促进农民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4、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使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工会服务和保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工共建”的工作格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规范农民工入会、转会手续,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实现三年翻一番的目标。


  15、依法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适时修改《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在评选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比例达到10-15%。各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在劳动竞赛等工会工作中要挖掘、培养、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


  16、大力加强工会工作站和“职工之家”建设。各级工会按照建立工会工作站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工地、工业园区建立工会工作站,重点在工业园区打造服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职工之家”,真正成为农民工的“乐园和学校”。突出工会组织优势和特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农民工活动,打造工会服务农民工新载体。


  17、开展为农民工赠送意外伤害保障卡活动。在全区工会开展为百万农民工赠送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卡活动,让全区广大农民工享受到我区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发展的成果,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18、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向农民工赠阅工人日报、广西工人报活动,重点向农民工集中的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非公企业、中小微型企业赠阅“两报”。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送欢乐活动,继续组织广西职工艺术团和电影放映队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开展巡回慰问演出和放电影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建设“职工书屋”,为农民工阅读提供服务。


  19、加大对农民工家属子女的关爱力度,暑期将组织开展农民工与留守子女的亲情联络活动。加强对女农民工的关爱力度,为女农民工提供两癌检查、心理关怀等服务。


  五、健全农民工工作体制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1、完善工会服务农民工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在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农民工服务站,在外出务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农民工联络站。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服务农民工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会干部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2、强化工会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督,统筹用好农民工专项培训资金,发挥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23、建立健全服务农民工工作督查制度。充分发挥服务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工会开展服务农民工工作指导作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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