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通报:这些谣言不可信!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等综合整理    作者:    发表时间:2023-12-21 14:56:41

近日,网信部门

公开曝光第三批涉突发案事件、

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

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其中,关于医保退休

这两个谣言不可信!

 

谣言一“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谣言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

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什么?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即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构成。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部分地区个人账户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谣言二“多地将推行按‘工龄退休’”谣言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工龄越长,退休费计发比例越高,可以达到本人原工资的90%。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总的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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