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举行听证会!我市拟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政策
来源:百色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9-06 16:59:33

 为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22〕10号)精神,百色市卫健委组织起草了《百色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草拟的《办法》,我市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施的补助分为3类,分别为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示范性奖励

其中建设补助标准:新改扩建公办或企事业单位办托育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万元新改扩建社会办托育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幼儿园开设托班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同一地点举办的托育机构、同一托育机构更换运营地点的,或因举办主体变更等原因重新备案的,只享受一次建设补助。

运营补助标准:对按照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备案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依据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每人每学期200元运营补助。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鼓励托育机构提高托位使用率,实际收托率低于30%的托育机构不享受收托运营补助。超过备案核定托班数和托位数的,超过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机构进行整改。实际补助金额=每学期实际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生均补助标准,收托时间连续满3个月按1个学期计算,连续不满3个月不计算。

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奖补的标准:对获得市级示范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机构一次性奖补6万元。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下拨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得奖励的托育机构。

此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从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资金统筹安排,超出部分,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落实属地责任,由属地财政补齐。

同时,在奖补资金监管使用方面,《办法》规定,补助资金可适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0-3岁婴幼儿托位所需的设施设备的购置、消防设施改造、基础设施改建、玩具教具的采购和其他有利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支出严禁用于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娱乐性消费、工资薪酬等与托育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对在补助资金下达前已停止运营的托育机构一律不给予资金补助。

对提交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  资金的托育机构,将依法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取消今后补助资格。凡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冒领、套取的,由各县(市、区)负责全额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整改、停拨并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撤销备案资格并收回备案回执,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办法》拟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保育费,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普惠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订书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退费规则等内容,并开具收费凭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规范性文件颁布的规定,市卫健委将于9月12日(下周二)上午9:00在百色市卫生健康委三楼会议室举行制定《百色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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