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终于有了自已的“身份证”啦
自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牌
成了许多残疾人关注的热点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作为一种特殊的代步工具
为下肢残疾人士出行带来了便利
4月11日,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易安工作站在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百色市首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来自平果市黎明乡的兰先生成为百色市第一辆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通过前期向平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残疾人车购买相关事宜后,兰先生购买了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该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内车辆。随后携带市残联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及相关材料主动办理上牌手续,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车牌。 据了解,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座后面设置了陪护人员位置,车侧身有明显的“残疾人专用车”标识,车是燃油供能,并配有倒车影像,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也符合残疾人的生活需求。车辆上牌后更便于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上牌的残疾人车可以参加保险,如若发生事故将获得相关赔偿,为残疾人的出行提供了一份更好的安全保障。 相关要求 一、车辆登记: 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 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 二、驾驶机动轮椅车身体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机动轮椅车: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平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管理,请平果市辖区内符合使用此类车型的下肢残疾人员尽快置换机动轮椅车,以便日常出行使用。 2.机动轮椅车属下肢残疾人员出行专用车辆,严禁将车辆交予非下肢残疾人员使用。更禁止使用机动轮椅车载人或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3.请各机动轮椅车车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