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获返50%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组织培训可获每人800元培训补贴;今后3年,取得我区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达2000元……日前,我区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大稳岗、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通知》明确,我区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获返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支出范围不限。与此同时,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困难参保企业可获返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通知》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根据《通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含已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已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后,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我区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1000元、市级1500元、自治区级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