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工发〔2020〕2号
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驻百色中、区直)有关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评选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工作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号)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自治区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广西五一劳动奖包括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我区中国籍员工;广西工人先锋号授予我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包括班组、处室等)。已获得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2020年,自治区总工会分配我市广西五一劳动奖状3个,其中包含非公企业1个;广西五一劳动奖章10个(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4个,扶贫人员2个,科教人员1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1个,其他人员1个,企业负责人1个)。广西工人先锋号6个,其中国有企业班组2个,非公企业班组3个,其他1个。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含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实行差额评选。广西工人先锋号实行等额评选。推荐的奖章人选中至少有2名非公企业职工(不含企业负责人)、2名女职工和1名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主要推荐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
市总工会将不再下达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可视情况推荐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1-2人,工人先锋号1个。市总工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集体、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选,并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审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同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须具有市级(设区市、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桂,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金融门户、富民兴桂事业,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在推荐的广西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5%,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员(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8%;女职工不少于25%;推荐的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在推荐的广西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广西承担的国家战略任务、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并经综合评价。
(二)坚持民主推荐
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应自下而上推荐,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300字左右),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同时还须公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
(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自治区三级公示。
推荐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征求统战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还要征求卫健委的意见。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欠税、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同意。跨地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推荐对象是中直、区直所属单位的,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是法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的,必须填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单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工会信息表》),经所在县(市、区)、市总工会简评并签章。上报材料不全、《工会信息表》不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注重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
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结合当前抗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比照推荐条件,注重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从长期奋战在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的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队员中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员
除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2017年以来驻村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情系贫困地区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善于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所在村2017—2019年已经脱贫摘帽并巩固发展。各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纪检、组织、扶贫等部门联系沟通(须征得纪检、组织、扶贫部门的同意),确保推选质量。此类推荐人选在推荐时要注明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和扶贫所在的县(区)、乡(镇)、村。
(六)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竞争性发言
各单位推荐的广西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统一安排在自治区推荐评选委员会评审会议上进行竞争性发言、答辩,根据个人业绩和答辩情况,由评委进行现场差额推选。
(七)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综合考虑行业平衡,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四、工作进度安排和其他事项要求
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在汇总表中要注明“疫情防控人员”,简要事迹要突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报送的材料通过自治区初审的,于
市总工会地址:百色城东站前大道13号(欧艺九龙大酒店后面),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Li2932222@163.com,联系电话:0776-2932809,2932222。
百色市总工会 2020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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