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吴某系某公司职工,在去海关为单位办理地址变更手续骑自行车返回单位途中突遇暴风雨,其在路边某大厦下避雨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死亡。事后,吴某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认定吴某为工伤(亡)。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吴某到海关为单位办理业务是执行自己的本职工作,而遭遇暴风雨在大厦下避雨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应视为因工身亡。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吴某为工伤(亡)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