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回家的路,有法律守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卢志坚 吴贻伙 倪建军 张吟丰 花耀兰    发表时间:2021-02-03 10:48:33

   “岁末年关,一些漂泊异乡的农民工仍在为拿不到辛苦劳作一年的工钱而发愁——没签劳动合同,雇主不认账;工程层层转包,不知找谁讨薪;老板更名改姓,寻之无望欲哭无泪……

  在农民工不敢、不能或不便起诉时,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民事检察官的职责所在。在农民工无助、无奈的讨薪路上,山之南,河之北,全国各地的检察官一直在用法治的力量,带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信念奔波忙碌着。他们期盼,每一年的新春佳节,每一个农民工兄弟,都能带着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爱一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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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为四川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两年的工资。 本报记者刘立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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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为16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20万元工资。 本报记者李立峰摄

  查实包工头身份!

  帮20名农民工追回15万元工资

  湖北宜昌 1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结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与项目承包人史某签订调解协议,史某承诺在4个月内付清全部欠薪。

  胡某等20名农民工受雇在史某承接的宜昌市某房地产项目工地务工。2020年1月,史某因工程亏损,无法支付胡某等20人共15万余元工资。分别给胡某等人出具欠条后,史某赴襄阳继续承揽工程。胡某等人手里虽然拿着一张欠条,但因史某对外一直使用别名“李某”,导致胡某等人对史某的真实身份并不清楚。加之史某在署名时注明自己系“经手人”,而非该笔工资的“欠款人”,致使该案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胡某等人面临讨薪无望的困境。

  2020年12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查实包工头真实身份是关键!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分包商向某核实史某真实身份,并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农民工对史某进行指认,确认李某是其别名。随后,检察官一边电话联系史某,对欠薪事实予以确认,一边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向胡某等20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完成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因胡某等20名农民工来自湖北、重庆等多个地区,而史某常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为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外地农民工无法在当地维权,检察官对史某释法说理,让史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承诺将及时兑付所欠薪酬,并远程签署了申请在劳务履行地法院进行案件管辖的法律文书。

  2020年12月29日,伍家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胡某等20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于今年1月1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史某依照之前对检察官的承诺,签订了在4个月内付清胡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1250元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检察日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小俊)

  多方联手!

  工程转包也能追回欠薪

  江苏丰县 一起信访积案近日得到圆满解决。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5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4年之久的工资。

  2020年9月,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中发现一起欠薪长达4年、人数多达50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6年7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给晋某,而晋某又将项目转包给王某、潘某二人。2018年7月,晋某以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2020年3月6日,法院判决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晋某工程款,该公司将执行款208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王某、潘某二人因自己未拿到工程款,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对前案执行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年4月7日,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某返还上述款项。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上述工程款中包含50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合计161万余元,他们中被拖欠工资最多的有19万余元,少的有5000元,被拖欠时间长达4年之久。2016年以来,他们先后到多个部门信访,但均因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承包方之间工程款纠纷导致执行款被冻结等原因而无果。

  2020年9月15日,丰县检察院决定对50名农民工支持起诉,并联合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向晋某、王某、潘某3人充分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因执行款尚处于保全状态,为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同年9月18日,王某撤销了对晋某的起诉,并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双方就农民工工资达成初步协议,晋某同意将法院保全的执行款转入双方授权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并逐一计算农民工工资实际欠款,由工程所在地的司法所监督。

  考虑到钱一旦被解冻,晋某就有权从法院账户取走该笔钱,为防止晋某反悔将款项据为己有,2020年9月21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暂缓将上述执行款支付给晋某,待查清事实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不料,晋某签署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后就失联了,被拖欠的工资仍未得到支付。丰县检察院以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2020年10月23日,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反复释法说理,晋某终于同意将法院执行款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承诺将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0年11月12日,王大海(化名)等8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务报酬。次日,丰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参与调解,促成8名农民工与王某、潘某达成调解协议。11月19日,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天,8名农民工全额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其余42名农民工也与王某、潘某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并在一周内全部领到了工资。至此,丰县检察院联手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刑民融合、协同监督、司法确认、诉前和解等手段,在两个月内为50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长达4年的161万余元劳动报酬。

  1月20日,公安机关将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晋某认罪认罚,并将工程款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院决定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月2日,丰县检察院召开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3名听证员意见后,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日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宋坤)

  合法合情!

  “双倍支付欠薪”纠纷和解

  安徽宿松 1月15日,唐某兑现了和解协议,向吴某等4人结清了拖欠数月的工资。“今年终于有钱回家过年了”,拿到欠薪的农民工吴某心情激动地拨通了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电话。

  2019年9月,吴某等4人受唐某雇请为其做工。工程完工,唐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4人的工资。多次催讨后,唐某向4人分别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共欠吴某等人工资2.58万元,并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付清,否则,承担双倍支付的违约责任。

  但唐某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后却分文未付,吴某等人找到宿松县检察院求助。通过吴某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检察官找到了唐某,核实了其拖欠工资的事实,在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未果后,基于案件事实,宿松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吴某等人起诉。

  还在本案审理期间,检法两部门就能否支持吴某等人“双倍支付”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探讨。检察机关认为,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若双方违约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整,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法院查明,唐某经传票传唤未出席庭审,亦未申请法院调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吴某等人“双倍支付”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020年8月17日,宿松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唐某按照欠条载明金额,双倍支付吴某等人劳务报酬,并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宣判后,唐某对“双倍支付”的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眼看新一轮诉讼即将开始,为彻底化解纠纷、让吴某等人早日拿到工资,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再次找到唐某和吴某等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唐某称,如果没有疫情的影响,自己是能够按照欠条上承诺的日期偿还欠款的,请吴某等人看在都是老乡的份上,放弃“双倍支付”的要求。“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只要你能早点把拖欠的钱支付了,我们可以不要求‘双倍’。”吴某等人立即给予了积极回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等人放弃“双倍支付”请求,唐某当场支付欠款的30%,并承诺一定会尽快付清剩下的款项。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

  8天结案!

  助力农民工尽早拿回欠薪

  陕西镇安 “从受理案件到调解成功,检察机关仅用了8天时间,就帮我讨回了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办案真是高效又公道!”这些天,农民工刘某明逢人便说。

  刘某明是陕西省镇安县的一名农民工,靠维修家电养活一家老小5口人。2019年5月,刘某明认识了某家电代理商黄某,应聘到黄某的公司,从事空调等家电的安装及维修、搬运工作。2019年9月至12月,黄某按约应支付计件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但在支付1.2万元后,余欠的1万余元却迟迟未支付。在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某明多次去找黄某,可黄某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借口推托。

  2020年12月15日,镇安县检察院公众号发表的一篇名为《支持起诉,与你同行》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受案范围、申请支持起诉所需材料及支持起诉的方式。看到这篇文章,刘某明十分激动。

  “我感觉看到了希望!”2020年12月21日,刘某明迫不及待地来到镇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然而,由于其既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欠条,除了几张没有公章和签名的安装维修核算单外,没有其他证据。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收集、固定刘某明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部分支付凭证等,认为可以确定二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刘某明已经按照约定实际提供了劳务,黄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刘某明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应予受理。

  2020年12月25日,镇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黄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并着重讲解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规定,几番释法说理后,黄某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有了一定认识。

  时值年末,考虑到刘某明的实际困难,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建议采取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此建议得到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和采纳。2020年12月29日,经法院庭审居中调解,黄某当庭支付刘某明5000元劳务费,双方还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今年春节前将剩余欠款偿清。

  (检察日报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徐斌 姚雪)

  建议启动速裁程序!

  异地农民工只跑一趟拿到欠薪

  湖南石门 “感谢检察官!不然我们这笔辛苦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日前,拿到6万余元拖欠工资的4名农民工向湖南省石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2019年下半年,来自湖北的朱某等4人跟着当地一家公司来到湖南石门“市民之家”水电安装项目上务工。半年后工期结束。2020年1月,朱某等人与雇主办理了工资结算,雇主应支付朱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6万余元,但他们仅得到了一张工资欠条便被遣散。

  此后一年里,朱某等人多次向雇方追讨欠薪,来来回回路费花了不少,但雇主都以建设方尚未支付项目工程款为由拒绝了他们。原来,“市民之家”的水电安装项目总承包方是湖南某公司,朱某等人的雇主只是分包商。由于政策调整,项目总承包方变更,导致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结清,以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

  转眼又是年关,看着家人期待的眼神,拿不到工资的朱某等人心急如焚。通过咨询律师,他们得知可以通过检察院支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朱某等人向石门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石门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包方,建议他们及时给付,在协商未果后,承办检察官选择了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

  朱某等人家在湖北,往返湖南石门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也会耽误他们的务工时间。为节省路途开支,承办检察官在征求朱某等人意见后,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还建议他们授权援助律师做特别代理。

  为争取在年前审结案件,让朱某等人能过个安心年,承办检察官积极和石门县法院沟通联系,建议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启动速裁程序,实行小额诉讼一裁终决。

  由于检察院支持起诉,相关事实被进一步厘清,案件进展得很顺利。2020年12月11日,该案开庭调解,并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在只跑了一趟的情况下,朱某等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6万余元工资。

  (检察日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唐明华)

  追踪到底!

  确保欠薪拿到手

  湖北武汉 “工资到账的第一件事,我们就来告诉检察官!”近日,农民工余某等人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道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余某等人是一起欠薪案的受害者。2020年4月,新洲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对2019年底以来的30余件农民工欠薪案件进行摸底调查,在与区司法局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对接过程中,了解到余某等多名农民工欲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讨薪的案件线索。

  检察官了解到,2019年,包工头陶某召集余某等农民工前往湖北宜都、随州等工地务工。余某等12名农民工和陶某是同村乡亲,基于信任,大家口头约定好后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然而,工程结束后,陶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款,而是写下了一张欠条并附上欠款明细。经计算,陶某共差欠余某等人工资款24万余元。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我们与陶某联系时,陶某竟然拒绝承认欠薪数额,甚至表示欠条上的签名是自己被农民工胁迫写下的。”新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墨园说。原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务合同纠纷,因陶某的抗辩理由使案情变得复杂起来。检察机关与援助律师一起帮助农民工重新厘清诉讼思路,决定从陶某最初召集余某等人外出务工时的证据着手,结合工时记录,对陶某与余某等人的转账记录逐一核对,最终发现陶某写下的欠条金额、欠款明细符合其与农民工之间的约定,同时查明,陶某并未向余某等人支付过其许诺的劳务费。2020年11月12日,新洲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支持余某等人通过提起诉讼讨薪。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前往法院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案情,并多次找到陶某,向其释法说理。在确凿的证据下,陶某意识到了逃避、狡辩是徒劳的,及时支付了拖欠数额较小的几名工人的劳务报酬。2020年12月3日,该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后,为帮助其他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检察官鼓励余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被告有资产入账便可拿到欠款。最终,剩余欠薪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迅速执行到位。

  (检察日报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吕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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