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合同履行地和企业注册地不一致,该拿哪里的工资?
记者同志:
您好。我今年53岁,家境比较困难。前两个月,失业已久的我终于被一家注册在外省市的企业录用,当了清洁工,签了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主要业务在上海,我也一直在上海工作。发工资时,说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的,但我拿到手的月薪只有2100元。我便问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说,由于企业注册在外地,因此我的工资只能跟着企业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走。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是国家规定。
可我还是不解,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由于我年龄和家境的缘故,我还是希望能保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周云
周云: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异地生产、异地办公、异地招聘劳动者,已经越来越普遍。
但这种公司注册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究竟应该怎么解决?事实上,国家早就注意到这一情况,并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今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480元,该用人单位按其注册所在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月薪,肯定是错误的。
但你也不用担心,可以说明情况,请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你担心因此而再次失业,你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组织或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仍坚持己见,你也可以向市或地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考虑到这份工作对你的重要性,且企业拖欠工资,职工在职期间不设追索期,你也可以在离开用人单位的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