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领的这些钱,都不需要交税!
来源:全国总工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1-04 09:44:09

  在职场生活中,

我们会与许多

收入、福利、补贴打交道。

那么到手的这些钱,

哪些需要缴税?

哪些不需要缴税呢?

 

Q:

我们的薪资包含哪些?

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Q:

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补助有什么区别呢?

A:

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助更多的是指因职工生活困难而支付的补助费,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独生子女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正常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的大部分都是要交税的,包括我们上述所说的津贴和补贴。而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大部分的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四类补助不需要交税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各样的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我们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内取得差旅费津贴。 

 

3.生活补助

你可能听说过“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税的,可免税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经济补偿费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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