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生活中,
我们会与许多
收入、福利、补贴打交道。
那么到手的这些钱,
哪些需要缴税?
哪些不需要缴税呢?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各样的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我们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内取得差旅费津贴。
3.生活补助
你可能听说过“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税的,可免税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经济补偿费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