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知识问答(二)
来源:威信县总工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07 23:43:56

        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5、什么叫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答: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它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6、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7、如何理解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集体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体现在: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可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裁决和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时的法律依据z企业与个人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必须按集体合同执行。 
    18、什么是三方协调机制? 
    答: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企业建立的协商工作制度。定期共同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以求共识,统一政策,为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19、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有哪些要求?
答:集体协商由企业和职工方分别推举代表产生。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应有代表参加,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选,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方协商主体为区域、行业的企业联合会,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表。职工方协商主体为区域、行业的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基层工会。双方首席代表各自确定。
双方代表应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人;代表资格不得重复;代表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20、集体协商后是否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答:集体协商后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应视协商结果而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就某一项内容签订单项协议,也可就多项内容签订多项协议,可以将所有事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未可预料情况的,可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恢复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但中止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
21、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参加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和待遇;二是保障劳动就业权,集体协商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是企业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时,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22、为何规定集体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
答:因为签订集体合同程序严格,必须经过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法定程序,短期内不可能频繁更迭,否则不利于企业发展。反之,期限过长,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与调整,难以保证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签订两年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每年工资等不确定因素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年度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 
23、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再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如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它客观原因确需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级工会与企业联合会共同参与。
2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坚持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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