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支付
25、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
(二)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6、最低工资中包括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是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7、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答:(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8、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何支付?
答: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