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知识问答(七)
来源:威信县总工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07 23:39:07

七、医疗保险 

6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地根据条件逐步纳入。 

63、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64、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答:(l)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2)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65、企业职工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企业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办法是: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每个职工或单位再缴一点钱(3050元/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66、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如何建立?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应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或单位按一定标准缴纳(每人每月6元左右),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主要解决参保职工因大病、重症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一定数额(15万元左右)以内的医疗费用。

67、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缴或欠缴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收集整理缴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暂停记入,按规定补缴后予以补记。

6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职工如何就医、购药?

答:参保职工看病应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职工自己决定。如果参保职工选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职工开具的处方上盖章,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69、参保职工住院,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答:(1)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2)诊疗项目及“乙类目录”药品先由个人自付费用;(3)超标准病床费;(4)住院医疗费用段个人负担的费用;(5)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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