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知识问答(八)
来源:威信县总工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07 23:38:21

八、工伤保险 

70、哪些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必须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7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72、上述工伤范围的职工,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伤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2)自杀或者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违法。

73、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如何为职工申报工伤?

答: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74、企业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申报工伤,如何处理?

答:企业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由企业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职工所有的工伤费用。企业不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75、职工可以辜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及时安排救治。除抢救外,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符合规定范围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医疗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期间,由企业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生活护理的,由企业负担费用。

76、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什么作为依据?

答: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劳动鉴定结论作为主要依据。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应当为其申报劳动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等级。

77、工伤职工可以辜受哪些因工致残待遇?

答:(1)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分别发给本人工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90%85%80%75%的伤残抚恤金。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职工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六级的,分别发给本人工资16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办理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3)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分别发给本人工资12108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内,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职工平均工资2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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