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知识问答(十)
来源:威信县总工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07 19:04:34

 

 

十、劳动争议仲裁 

8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84、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级别管辖和属地双重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南京地区(不含郊县)的部省属用人单位和在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在宁部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受理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辖市和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辖市确定。 

8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诉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相应的证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 (4)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5)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86、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掌握?

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时效,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87、怎样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没有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书应写明下列各项:
     (l)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4)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诉书对争议事实的叙述必须实事求是,突出主要问题,写明因果关系。申诉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要清楚,书面要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88、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答: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天。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经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89、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新推荐

桂有技能•产业振兴——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成功举办

桂有技能•产业振兴——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成功举办

10月30日至10月31日,百色市2023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百色工业技工学校成功举办,来自全市12个县(市、…[详细]

点击排行

近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