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将有利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文件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
办法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也列入了监管对象。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其他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办法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要求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置。
一起详细了解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3.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8.其他违规行为。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3.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4.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5.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6.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3.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4.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5.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6.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7.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8.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9.其他违规行为。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来源:新华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